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修订的《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现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1/015-2021,备案号为:J12450-2021,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其中,第3.0.3、3.0.4、3.0.16条为强制性条文(详见附件),必须严格执行。原《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2013于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该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数据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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