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36-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5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4.1条、第5.2.6条、第5.2.11条、第5.2.14条、第5.2.15条、第5.2.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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