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36-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数据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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