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
二、对申报材料需要进行核查的企业请将材料原件汇总,在公示期内经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由初审部门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将补正材料通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请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局行政审批处、局机关党委。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邮编221018)
联系电话:0516-66998059、0516-80282789监督电话:0516-669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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