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58号)有关要求,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受理了有关企业提出的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开展了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实地审核和专家集中评审。
经综合评议,拟确定4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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