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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