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决定自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工业园区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的“两违”综合治理力度,将“两违”治理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宜居环境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机结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两违”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意见》提出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乡镇、街道要组织国土所、村建站、城管执法中队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应用数字城管、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形成群众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制定考核督查办法,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违建先行拆除的示范作用,对属“六先拆”范围的违法建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要做到自行拆除。
福建省确定的“两违”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是:全省每年拆除“两违”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积极稳妥、强力推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切实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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