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与1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安全生产责任状 |
“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3月13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查、指导本市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任状》规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年内对所辖县、区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层级监督检查。督促本市建筑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整改内容、标准、时间和要求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安全评估、状态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 按照《责任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于属于本系统监管范围的、涉及生产类的建设项目,要检查、督促各方主体采取各项措施,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降低扬尘、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责任状》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出了硬性要求。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责任状》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考核重点,2014年7月中旬,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督查,2015年1月中旬进行年度全面考评,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确定评定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 摘自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2014.03.17 宁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