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14至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3〕052号)精神,现将本市2014至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历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学习形式、学时、课程播放时间
(一)学习形式:全部采用网络教育的培训形式;
(二)学时:2014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三)课程播放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二)选修课程
1、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
2、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
3、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看工程造价鉴定的规范性和原则性;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
5、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公寓项目的应用”和“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展示等内容。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周三、周五8:30-11:30,13:00-16:00。培训和报名工作委托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学院网址http://www.shjfpx.com/);
(二)报名地点:中山北一路678号206室;
(三)联系电话:65440698、65618454、65367660、65442031;
(四)报名携带资料及培训费:
1、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申请表:凡需参加网络教育者,请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进入“网络教育”打开“报名须知”,下载《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申请表》并正确填写。
2、继续教育培训费用: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费用合计为60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五、网络学习开通及考核方式
(一)网络开通
1、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自完成报名手续之日起,一周内即可开通网络学习。
2、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但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两周内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查询临时学习编号,开通网络学习。
(二)考核:完成规定学时、课程学习任务后直接参加网络考试。为了加强对学员继续教育的过程管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人员进行现场机考。被抽中人员首先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在收到现场考试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凡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经考试合格后,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以此作为参加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和续期注册时继续教育的证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