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4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4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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