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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噪音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5-10-26 08:45:02  点击:

    23日,记者从湛江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

市住建局要求,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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