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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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