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通知,将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 日及以前年度到期且至今未申报或补报)注册人员做失效处理。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于2015年4月9日前将问题反馈给我们,逾期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建设部将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今后如符合注册条件,可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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