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和《江苏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苏建房保〔2018〕99号)要求,综合考虑各地2019年棚改任务完成量和进度情况,以及中央和省补专项资金使用、年度棚改专项审计等因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经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2019年棚改工作激励支持地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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