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04-07 10:24:00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申请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要求,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机制砂应用、BIM技术应用、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维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历史建筑保护、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抗震和防灾减灾、高质量厂房建设、建筑品质提升、智能建造技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或科研任务。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验并熟悉我省地方标准编制及管理流程,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技术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2.科研成果应经过鉴定或实践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3.不与现行和在编的广东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重复;
4.已形成标准初稿或草案;
5.参编单位和编制经费已落实,参编单位应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
(三)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相关理由(可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四)本次申请立项的标准项目原则上最迟应在2021年底前提交报批稿。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标准编制时间,不能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2年内不再批准该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主编我省的其他标准。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征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具体实施、安排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标准申报通过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4.34/)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点击右上角“标准制修订平台登录入口”用主编人账户登录,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未注册的单位应参照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
2.资料上传。申报表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标准全部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完毕扫描成PDF格式,连同标准草案、标准涉及专利情况说明、参加标准编制相关培训情况(选填)等资料一并上传至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3.提交申请。上述资料上传并提交后,登录主编单位账户对提交的标准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
(三)项目审查。我厅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组织对申报立项的标准项目进行梳理和审查,对经审查同意立项的项目,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编制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泽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的改革意见,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合并办理手续
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新修订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替换粤建市函〔2019〕1272号通知所附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作为接收和审查申办材料的依据;并按照合并办理的要求,不再单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
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应采用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后,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在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三、明确办事指南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网站上,更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办事流程;
(二)新修订的《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
(三)《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4)。
四、相关要求
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依法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不得“搭车”增设其他条件和审核程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20-83133643
联 系 人: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 李国华
联系电话:020-87257278
技术支撑单位: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郭 工
联系电话:020-872507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