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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04-20 10:54:33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4日 
 
  
 
  
  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2020年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服务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支部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提升、促队伍建设、促为民服务。 
  二是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习实效,巩固提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合理规划办公区域,设立党员活动室,集中展现城管执法队伍党建风采和党建工作成果。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一是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增强执法服务意识,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深入一线,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广泛收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创新服务载体,搭建城管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服务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设置服务标识,明确服务事项标准,将执法服务端口前移,提供惠民便民服务。 
  三是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探索和推广“互联网+城管执法”,加快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及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智慧化水平。探索“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在既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全覆盖的长期性培训任务计划和目标,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党校、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加大对执法骨干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是全面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执法队伍创建。在规范化标准化中队建设试点基础上,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支规范化标准化执法队伍。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加大督导力度,开展考核验收,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加强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省厅于二季度组织开展全省城管执法队伍法律知识竟赛活动,围绕城管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参与,竞赛结果全省通报。 
  四是组织岗位大练兵。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内容,采用执法情景演练等方式开展比武汇演,系统展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在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成果。省厅于10月份组织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展示汇演。 
  (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城管执法立法工作。推动省本级和设区市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进程,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的要求,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必备的制度需求,积极向本地人大、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着力解决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程序不完善、部门协调不顺畅、司法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评价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编印执法手册,汇集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达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全面记录执法过程,形成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针对常见执法环节编制执法标准,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标准化动作演练,适应“镜头下”执法,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操作。继续推进“律师驻队”制度落实,保证执法队伍有律师参与日常管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五)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统筹制定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段,疫情、爆炸、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暴雨、冰雪、大风等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做好城管执法人员参与应急事件的待遇和人身安全保障问题,保障城市秩序顺利运行。 
  二是保障一线执法人员身心健康。妥善化解执法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心理危机和心理疏导机制,组织心理干预专家团队,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及时化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压力。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为执法人员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层级监督。健全监督考评制度,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所辖区域内城管执法的考评,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扩展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等主题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适时开展网络直播,让广大市民更多了解、支持城管执法,促进执法队伍规范、阳光、高效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开展,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将活动开展作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成效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开展有关情况,邀请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有关活动,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足额安排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事,重视“前端”宣传,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口号、图片、视频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展示和滚动播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讲好城管好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打造城管执法新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厅适时组织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的调研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的日常工作考评中。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对本地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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