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83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a@cabr.com.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邮编: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附件: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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