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0〕200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公告(第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全省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资格监管。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监理)检查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
(二)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等。
(三)劳务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台账,是否实行生物识别考勤,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进行维权公示等;分包单位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四)保证金缴存情况。四项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收取并及时退还,是否存在强制收取现金保证金问题等;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实行差异化管理;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各市自查。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一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检查对象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库中抽取。二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检查对象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库中抽取。抽查企业为在本地区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工程监理资质企业,抽查比例为3%;市场行为自查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比例为3%。
(二)省厅督查。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市级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县级(不少于1个县)在建工程项目2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二是督查各地是否按规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挂证”整治、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否按规定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不良记录、按规定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自查。2020年5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
(二)省厅督查。2020年10月上旬开始,11月底结束。督查组成员从省厅专家库随机抽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受检项目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检查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检查效果。
(二)严格制度,结果公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开。涉及违法违规的,予以通报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明确要求,按时填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未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请于2020年4月30日将联络员名单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查结束后应及时报送自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方国武 电话(传真):0551-62871513
邮 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5.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表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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