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牵头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均需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管理权限和总体要求,规划要体现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一)编制专项规划范围
16个设区市、首批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和2020年申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19个县(市、区)。
(二)工作基础
3个国家试点城市和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在前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2019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13个设区市和今年通过设区市推荐,申报省级试点的19个县抓紧部署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个设区市和今年申报的19个试点县(市、区)尽快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一) 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底)。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规划资料收集等活动。
(二) 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开展调研,梳理基础资料,同步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具体安排如下:
1、省级分类专项规划。(2020年4月—7月)
4月,研究起草《山东省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编制大纲;5月,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垃圾分类开展情况;6-7月,形成规划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2、市、县分类专项规划。(2020年4月—6月)
4月,对规划框架进行深化细化,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初步方案,通过征求意见、论证后修改完善;5月,形成规划文本、图集,通过专家评审再修改完善;6月,形成规划成果向社会公示。
(三) 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6月—9月)
6月,市、县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备案;7月,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9月,省级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省政府审查。
三、规划要求
(一)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设施的落实与延续,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按照全域统筹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合理确定设施规模,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依据。
(二)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编制要遵循和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应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联系人:宋玉记,张建辉;邮箱:sdhw@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8708086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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