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9〕334号)以及《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28号)、《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79号)等系列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的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各参建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2020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京建发〔2020〕2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0年6月组织开展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2020年上半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组 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魏吉祥 市监督总站站长
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石向东 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胡胜斌 消防验收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消防验收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设立联合检查小组
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消防验收处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7个联合检查小组。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消防验收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监督总站巡查执法科室、消防验收科室主任担任。
二、检查范围
随机抽查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项目)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确保全市各区全覆盖。
三、检查时间安排
联合执法检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24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二是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四是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五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及精细化施工水平情况,施工现场工艺样板间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七是参建主体落实建筑材料、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情况及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情况。
八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9〕130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情况。
四是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五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中2020年度建筑施工领域治理内容, 包括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六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七是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八是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情况。
九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十是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验情况。
十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十二是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
十三是施工现场防汛方案的编审与应急演练情况。
(三)消防工程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1.资料审查方面
一是审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二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技术咨询报告》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
三是审查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的耐火等级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等。
2.现场检查方面
一是检查建筑类别与建筑耐火等级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特殊场所等等布置情况。
二是检查建筑保温,外墙装饰、内部装修等防火情况。
三是检查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设置情况。
四是检查消防水源选取情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设备、消防水箱、报警阀组、管网、洒水喷头、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施工安装情况。
五是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以及火灾探测器、应急广播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图形显示装置、布线等施工安装情况。
六是检查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形式以及风机、管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施工安装情况。
七是检查用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以及备用发电机、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施工安装情况。
八是检查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发生)装置、管网等施工安装情况。
九是检查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储存装置间、灭火药剂、驱动装置、安全阀、单向阀、管网、喷嘴等施工安装情况。
十是检查各类管线穿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楼板等部位封堵情况。
十一是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十二是对已安装完毕的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功能测试。
十三是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疫情防控方面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联合检查小组应在检查过程中同时开展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二)各联合检查小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为做好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安全、质量、消防验收执法人员各1人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市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日程对各区执法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5月28日16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工作的安全、质量、消防验收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填入《2020年上半年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上半年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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