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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核查2020年补录业绩,明年6.30日前完成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11:36:08  点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作用,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更名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现就深化省级平台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省级平台业务办理全覆盖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省级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确保省级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省级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同意后通过省级平台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审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核。要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各环节的审核单位、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姓名,强化信息系统用户帐号和权限管理,对经授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省级平台中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单位名称、部门名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实名信息,单位名称和部门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同一用户在省级平台只能被授予一个用户帐号。对于审核部门和审核人信息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用户审查同意的工程项目信息,省级平台将不再接收。
 
    三、加大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和上报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上报力度,对符合《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不良行为记录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在省级平台发布,汇总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四川省行政处罚信息表(附件1),及时书面报送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四、深入开展入库工程项目信息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检查力度,对2020年前补录的业绩要在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虚假业绩信息台帐,如实记录核查结果,对认定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标记,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我厅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核查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见附件2)。我厅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加强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分级治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地要对标记为D级的工程项目环节数据进行治理,重点对已入库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环节标记为D级的数据治理。
 
    (一)对施工许可证数据分级治理。由各地进入省级平台“施工许可办理系统”的“证书查询”菜单,导出需治理的施工许可D级数据清单(见附件3),在清单中明确该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单位、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信息,各市州汇总本地区治理后的数据并通过书面和电子表格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对施工图审查备案数据分级治理。由各地进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合格证书查询”菜单,导出需治理的施工图审查D级数据清单(见附件4),在清单中明确该施工图审备案单位、备案部门和审核人员信息,各市州汇总本地区治理后的数据并通过书面和电子表格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三)使用自建系统数据治理。使用自建系统办理业务的市(州),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已通过接口上报至省级平台的数据进行分级治理。及时上传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对于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工程项目信息,省级平台将不再接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平台应用、数据采集上报等方面的检查考核,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各地不良信用信息上报情况、数据分级治理、入库工程项目信息核查每季度进行统计和考核,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的,将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使用省级平台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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