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相关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建筑低碳运行、工业厂房节能、农房节能、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性技术,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二)围绕城市更新、二次供水安全、海绵城市、乡村振兴、适老养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品质提升、住房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三)以智慧城市、智能建造、BIM技术应用、CIM平台建设等为重点,结合城市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等各领域的发展,针对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相应的标准项目。
(四)对建设工程应用中出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提出相关公益性标准项目。
(五)我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经复审,需进行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相符合,鼓励申报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性标准制定项目,制定项目原则上在18个月内完成。
2.加大标准修订力度,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系统整合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修订项目 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
3.申报项目名称不应含有英文字母缩写或代号。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矛盾。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涉及专利的,应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3.能够落实编制经费。
(三)主编单位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主、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7家,且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总参编人数不超过20人。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拟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与相关业务处室和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进行沟通,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二)业务处室应结合行业特点,组织专家对主编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作为主编处室签署意见并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对各主编处室提出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经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后,编制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建议,提交厅党组审议。厅党组审议通过后,统一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并根据标准的重要程度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联 系 人: 王凤英
联系电话:0351-3070557
数据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