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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舱医院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5:06  点击:

  本技术指南所指方舱医院指政府临时征用既有建筑如会展中心、体育馆等高大宽敞空间改建为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轻症和无症状病人场所的临时救治场所。


  方舱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已有建筑因地制宜进行设计,且应满足托管医院感染防控要求。其改造内容主要为场地设施和建筑内部使用功能改造,包括:场地交通组织、市政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内部布局、建筑内部设施设备、卫生防疫、生物安全、安全防护等方面。


       1 基本要求


  1.1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菜场等城市人群密集场所,远离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场地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20米绿化隔离,或与其间距不小于30米。


  1.2用于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建筑宜为单层或多层建筑。


  1.3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车道、场地等应满足现行规范相关要求。


  1.4改造前应收集待改造建筑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或使用过程的有关情况等。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层高、通风空调、给排水、供配电、通讯、信息、消防等市政配套及室内、外设施设备应能够或经改造后基本满足方舱医院的使用要求。


  1.5按生态环境及卫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方舱医院的污水应检测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分开处置,生活垃圾提级按医疗废物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专车收运,达标排放。


  1.6“三区两通道”:


  1.6.1污染区包括轻症患者接收诊疗的区域如病床区、观察救治室、处置室、污物间以及患者入舱和出舱处理室;半污染区指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医疗器械等处理室等;清洁区主要为医护生活区。


  1.6.2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应完全分开。


  1.6.3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应用不同色彩标识区分。


       2 建筑要求


  2.1场地要求


  2.1.1场地内应不少于两处与城市道路连接,合理布置医护入口、患者出入口(入舱和出舱)、物资入口和污废物出口。如场地出入口受限可进行物理分隔。


  2.1.2被改造的建筑入口处应有患者接收区、救护车停车区、人员物资周转场地。


  2.1.3场地内应有布置方舱CT室、PCR实验室和检验室以及临时厕所、盥洗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场地。


  2.1.4用地周边宜有较为完备的安防设施。


  2.2内部布局


  2.2.1录入区:


  应设置患者身份识别区、寄存区、消毒、安检、测温区和男、女更衣室和保卫室(可在建筑内亦可搭建临时用房)。


  2.2.2污染区(患者收治区):


  (1)患者收治区宜设置在一层,患者入舱和出舱应分设两个不同方向,且不应与医护出入分设在建筑同侧。


  (2)污染区设若干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含病床区、分护士站。


  (3)每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100床且应进行男女分区。护理单元之间应形成消防疏散通道且宽度不应小于4米。护士站与护理单元最近隔墙距离不应小于4米,护理半径不宜大于30米。


  (4)大空间疏散出口和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且100人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米。


  (5)每床位不小于6平方米,每20床为一组,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1.0米并设置床头柜。双排床位(床端)之间的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4米,单排床与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1米。床位物理分隔不宜大于10床。


  (6)疏散通道地面应粘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地面采用耐腐蚀耐擦洗材料耐火等级A级材料。


  (7)分区隔断材料应选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1.8米。


  (8)应按患者人数配套设置盥洗室、淋浴室、卫生间(或移动卫生间)、开水间、库房、布草间、污洗污物间、危废临时储藏间。


  (9)患者出院应设置淋浴间、出院更衣间、打包消毒区。


  (10)医护用房:中心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重症救治室、抢救室、核酸检测、医生办公、B超室、心电室、谈话间。


  (11)其他辅助用房:按护理单元配置的警卫、保安和保洁人数配置用房。


  (12)患者用卫生间应尽量利用原有卫生设施,污废水并按要求进行消杀和污水处理。按100床配5-10个厕位。临时厕所区域与病房区域之间设置专用通道。冲洗设施应采用手动和感应装置。


  (13)保安、民警和保洁采用二级防护。


  2.2.3医护人员通道


  (1)医护人员由清洁区进入污染区流程为:一次更衣→二次更衣→缓冲间。


  (2)医护人员由污染区进入清洁区流程为缓冲间→一次更衣→二次更衣→三次更衣(带卫生间淋浴间)”。


  (3)医护人员出污染区的通道数宜不少于2个。穿脱间门不应对开。


  (4)医护人员通道与病人分设不同区域且与场地医护入口一致,并在医生入口设足够的停车空间。


  2.2.4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


  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一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3)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2.2.5医护生活区:


  (1)医生生活区不应与污染区(患者收治区)同层布置,有条件的就近布置在相邻地块。


  (2)医护生活区主要包括医护卫生间、医护休息室、备餐、开水房、医护办公室、营养师视频指导室、远程会诊室、男女更衣室。


  2.2.6其他


  (1)主要出入口及内部医疗通道应有到达各医疗部门的无障碍通道。既有建筑内部通道有高差处宜采用坡道连通,坡度宜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并确保移动病床及陪护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


  (2)补充用房的用水点和排水排气设施。


  (3)根据不同的功能用房配备不同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设施(如给排水等)。


  (4)1.6条所指“三区”之间所有不必要连通的门窗、孔洞、风口和管道应予以封堵密闭。


       3 结构安全要求


  3.1选择结构状况良好的既有建筑,并宜对房屋结构状况进行评估。结构形式宜为框架结构或大跨度结构。


  3.2改造时应注意结构安全,不应改变原结构受力体系。应对原结构因用途改变引起的受力变化进行结构安全方面的复核验算。


  3.3新增隔断应采用轻质材料,应有可靠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3.4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满足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3.5结构主体应防渗、防漏及密闭。污染区场地应做好地基土、地坪的防渗处理设计。


       4 通风与空调要求


  4.1方舱医院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独立机械通风系统,空气静压应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


  4.2清洁区送风系统应采用粗效、中效不少于两级过滤;污染区送风系统应采用粗效、中效、亚高效不少于三级过滤,排风系统应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4.3室内污染区应形成合理的气流通道,组织好气流组织,尽量保证不留通风死角。送风宜先流经护理工作区从患者收治区排出污染空气。


  4.4室外临时建筑应根据季节安装分体空调。如医护生活区设在既有建筑内,可利用原有空调系统,并需满足如下要求:该区域空调系统独立设置,不与其他区域空调系统共用;新风系统最大风量运行;调节排风量,维持该区域相对于其他区域正压差,并维持相对室外大气微正压或零压差;送排风系统全天不间断运行;走廊应设置微压计。


  4.5针对利用会展中心、体育馆等高大宽敞空间改建场所。


  4.5.1方舱医院应尽量利用原建筑物空调和排风系统,且应满足如下要求:全空气空调系统全新风直流式运行,空调机组关闭回风阀,新风阀全部开启,全新风送入,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排风机风量不够时,可开启排烟风机);风机盘管+新风空调系统按最大新风量运行;排风量应大于新风量,应在排风口增设高效过滤器,送排风系统全天不间断运行,患者收治区应维持负压,并应设置微压计。


  4.5.2原有空调和排风系统无法利用或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应增设通风系统,且污染区排风系统宜设置备用排风机。加装的排风机应设在室外排风管路末端,并设置防护措施;加装的排风系统采用下排风,排风管可结合建筑隔断明装,通风系统要求24h不间断运行,排风量应在保证负压的同时,与新风量协调,应按每人不小于150m3/h设计。


  4.5.3高大空间设置的方舱医院,气流组织明显不利的区域,如增设排风口困难,应集中设置具有杀菌消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并优先设置工业用空气净化器。


  4.6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入到污染区的“一次更衣”设置不小于30次/小时的送风,各相邻隔间设置D300的通风短管。医护人员从污染区返回清洁区,在“缓冲间”设置不小于30次/小时的排风或系统服务区域不小于6次/小时的排风,各相邻隔间设置D300(或计算确定)通风短管。


  4.7室内污染区的盥洗间、卫生间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排风口宜加装高效过滤器。


  4.8合理设置送风入口及排风出口。新风应从室外引入,入口应位于室外清洁区域;排风宜高空排放,且排风出口与新风入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或高于新风入口不小于6米。


  4.9室内污染区空调机组表冷段的冷凝水排水管上应设水封和阀门,除夏季外应关闭冷凝水排出管阀门。冷凝水宜集中收集处理。


  4.10通风系统使用应先开污染区通风系统,后开清洁区通风系统。污染区通风系统启动时应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机;关闭时,应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清洁区先开送风机,后开排风机。


  4.11送风、排风系统应监测送、排风机故障信号,发生故障时报警。送、排风系统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应监测压差报警,及时更换堵塞的空气过滤器,保证送、排风风量。


  4.12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更换操作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拆除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随医疗废弃物一起处理。


  4.13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氧气瓶,满足病人吸氧需要。


       5 给排水要求


  5.1室外给排水系统


  5.1.1生活给水引入管处应设置倒流防止器,进水总管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5.1.2室外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检查井盖应采取密闭措施,车辆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处应采取水封措施。


  5.1.3污水处理应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污水处理设施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2)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应小于48h。


  (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回流至化粪池后总的清掏周期不小于360d,考虑作为应急医院,运行期间无需清掏。


  (4)消毒剂的投加根据在线余氯监测情况确定,但pH值不应大于6.5。


  (5)污水处理设施应密闭,尾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5.1.4场地内雨水经室外雨水管道统一收集至雨水收集池,经消毒合格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


  5.1.5污水处理构筑物与建筑之间应设卫生防护隔离带。


  5.2室内生活给水系统


  5.2.1给水及热水供水管道水压不应超过0.2MPa。


  5.2.2所有用水点给水宜采用非接触式阀门。


  5.2.3生活给水系统优先采用断流水箱及水泵供水方式,以阻断市政给水回流风险。


  5.3室内生活热水系统


  5.3.1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24小时供应闭式循环系统。当采用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优先采用空气源等清洁环保的热源,辅助热源可采用燃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电热水器。


  5.3.2开水供应采用电开水器。


  5.4室内生活排水系统


  5.4.1空调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并采用间接排水方式,空调冷凝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5.4.2现有建筑卫生间如不满足使用人数要求,应设置移动卫生间。地漏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且不大于75mm;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


  5.5给排水消防


  护理单元疏散通道每隔15米设置两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灭火剂充装量5公斤。


       6 电气及智能化要求


  6.1供配电系统


  6.1.1既有建筑应具备两路10kV电源供电条件,供电容量应满足方舱医院用电需求;两路10kV电源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时,宜临时改为双电源同时运行互为备用方式;既有建筑没有发电机时应由供电部门在室外配置移动电源车,并宜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柴油发电机
接口。


  6.1.2清洁区尽量利用既有建筑配电系统;污染区宜单独设置配电系统。优先利用改建区域原配电回路及供电电缆,并切断方舱医院运行期间不运行的负荷回路。


  6.1.3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宜设置在污染区外专用房间内,不应设在污染区;风机、水泵等控制箱宜与设备一体化配套。


  6.1.4改建中增设的照明、插座和电热水器等设备回路,应采用A型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2照明


  6.2.1当既有建筑照明难以利用或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可结合方舱医院平面布置,在空中、轻质隔板、床头增设所需照明灯具。


  6.2.2新增灯具型号宜采用带罩密闭型灯具,光源色温不宜大于4000K,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空中新增设灯具可采用钢索吊挂安装方式。


  6.2.3在污染区宜设置夜间照明。


  6.2.4照明设备采用集中控制的方式,根据自然采光和使用情况由护士站(值班室)实现分组、分区、分时段集中控制。


  6.2.5在医疗场所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或紫外线杀菌灯。紫外杀菌灯应采用专用开关,不得与普通灯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杀菌灯宜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具,并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6.2.6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2个220V、10A单相二三孔组合插座,其中一个带USB充电口。每床宜配置台灯。


  6.2.7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


  6.2.8在污染区地面宜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6.3线路选型及敷设


  6.3.1电线电缆的选型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


  6.3.2新增布线宜以明敷为主,可采用钢索布线方式。


  6.3.3线缆槽盒及穿线管应采用不燃型无毒材料。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叉感染。


  6.4接地


  6.4.1淋浴间、移动卫生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处,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6.4.2CT扫描室、核酸检测室、治疗室、处置室、检验室等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6.5智能化


  6.5.1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应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托管医院等机构的专用通信接口,每个专用通信接口线路应配置不少于2根光纤。


  6.5.2应由运营商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条件,保证4G或5G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场所,应增设无线AP实现WIFI全覆盖。


  6.5.3应根据需要增设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相关通信接口。


  6.5.4结合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改造或增设视频监控系统,患者休息区、护士站实现视频监控覆盖;在护士站(值班室)设置一键报警按钮。


  6.5.5录入大厅配置不少于10组信息点;方舱检查检验区内的诊室、检验室、CT扫描室、核酸检测室、标本采集室等科室配置不少于2组信息点;护士站配置不少于6组信息点,医生工作站、治疗室、处置室等科室配置不少于2组信息点;医护生活区的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视频指导室、视频疏导室、远程会诊室等房间配置不少于2组信息点。


  6.5.6宜设置无线医护对讲系统。


  6.5.7改建的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当有线布线难实施时,可采用无线方案。


  6.5.8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mm—500mm。


  6.5.9宜根据医疗流线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对医患通道、污染与洁净区域进行医疗流线管理;当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门禁应当解除。


  6.5.10人员进出通道宜设置无接触式快速体温测量设备。


  6.5.11网络设备应配置相应数量的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以及网络机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网络安全应采用第三代防火墙。


       7 消防设施要求


  7.1原有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应急疏散照明能正常使用。地面分区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晰。原有安全出口满足要求,且保持畅通。


  7.2改造后的方舱医院,防火分区和疏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不应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独立的疏散楼梯,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多层建筑宜方便增设垂直电梯。


  7.3各层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1.0m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每个病区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病区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病区之间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病区之间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0m,疏散通道地面应粘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


  7.4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或隔离带,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每区床位不宜大于42床,每个分区应有2个疏散出口,分区内通道及疏散通道地面应粘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分区隔断材料应选用防火材料,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1.8米。床位的排列应保持合适的距离,利于医生看护和治疗,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1.2米,并设置床头柜。双排床位(床端)之间的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4米,单排床时床与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1米。


  7.5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相应数量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有关规定执行。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7.6方舱医院内若增设生活给水系统,且原建筑室内消防系统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7.7方舱医院应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应放置在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7.8护士站宜配置微型消防站,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贮水量宜为100L。


  7.9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确保改造后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靠运行。


  7.10用于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工业建筑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既有工业建筑相关行业规范的消防规定,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消防系统联动试验,确保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7.11方舱医院若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需征求当地消防部门意见,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8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8.1采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一体化建设模式,设计、采购、施工高度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现场密切配合,同步进行。


  8.2分区、分段、分作业班组按照模块化、标准化、装配式的要求进行施工,避免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工序之间留出合理时间间隔。


  8.3按建筑平面及分区隔离布局的设计要求组织隔断墙施工,隔断墙体采用轻质防火材料,其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8.4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质量轻、安装便捷的材料,如钢材、成品板材等,需采用现浇混凝土时,宜采用早强型品种。隔断应安装稳固、连接紧密,以分隔单元为检验批,对隔断墙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及连接处密封性进行检查验收。


  8.5地下设施如化粪池、集水池等优先采用成品,并在必要时注意做好抗浮措施。


  8.6应对穿隔断墙管道和附于隔断墙内的设备采取局部加强措施,轻质隔断墙与顶棚或与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8.7对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8设置双回路备用电源,分区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好施工用电和运营阶段的用电安全。


  8.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加强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减少明火作业,并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微型消防站。


  8.10加强现场作业人员防疫管理。在各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测温点,并且设置流动测温人员,每四小时随机进行流动测温,工作人员均应正确戴口罩,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对施工场地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通畅。对施工期间的卫生间和办公场所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9 功能分区示意图


数据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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