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解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资质)检测项目参数重复核准、录入问题,简化审批事项内容,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我厅决定简化检测资质证书检测项目参数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办理检测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增加参数等审批事项时,相应检测项目参数,按照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能力范围对应《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中的项目参数进行核准,并录入我厅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我厅已核准的检测资质,保留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中对应的检测项目参数,其他检测项目参数不再在我厅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中重复录入。
三、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分场所)应满足《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按照我厅核发检测资质证书载明的检测范围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能力范围,依法依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数据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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