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材〔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的要求,现将《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合格名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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