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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2014年企业诚信手册自检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14-05-27 11:55:50  点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3]182号),201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的要求,就做好我市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
1、2013年统计年报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2、2013年季报是季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
3、新成立企业及无业务企业可采取“零”申报;
请相关企业下载报表附件,填好发至指定邮箱,全市共设立三个申报指定邮箱:
勘察企业报:kanchabb@163.com
设计企业报:shejibb@163.com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报:yitihuabb@163.com
三、各企业要落实主管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并督促落实到位,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市建交委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对长期不报季报和年报的企业进行处理。协会将对行业内未按时申报企业,在出图章备案时给予延缓,造成的影响有企业自行承担。
五、望各企业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

市行业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周建华 62675289 18016421796

 

 

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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