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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15-09-25 08:40: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本市将于2015年9月20日起开展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凡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师请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以确保在下一年度之前拿到新的证书和印章;过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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