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机制,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保护管理,我部制定了《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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