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哲: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于2015年1月注册在通辽市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委员会秘书处于2015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许可意见告知书》(注建秘注撤告字[2015]2号),你于2015年12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 沈燕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3587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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