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1914人,不符合人数为5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434人,不符合人数为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14人,不符合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
一、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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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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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914人)
2.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57人)
3.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434人)
4.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7人)
5.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4人)
6.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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