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建科墙函[2016]20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明确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2.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备案工作,以及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
3. 根据工作安排,京津冀地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已经启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4.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www.lsjcpjbs.org)已经开通。各地要及时与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联系,尽快熟悉应用该信息平台。
有关情况请及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厉 超 010-58934561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高 萍 010-68205596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刘敬疆 010-57811518
陈智丰 010-57811519
附件:1.《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
2.《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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