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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