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29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8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6年6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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