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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