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02-26 15:19:59  点击:

1.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分类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3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包含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降级、注销、跨省变更和企业信息变更)。
权限划分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章程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各地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人社部门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受理,当场给予批准结果,同时采用批准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公告送达 即时送达  

点击下载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解答: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问题: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解答: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解答: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中国资质网是专业的建筑资质代办理服务平台,解决上海企业各类资质相关的问题,了解更多可点击在线咨询或拨打客服电话:021-51873656/15601952767。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