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网上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具体材料详见下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资质窗口
1.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
4.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受理,当场给予批准结果,同时采用批准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电子证书 | 自行下载打印 |
点击下载 |
9.常见问题
问题: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解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问题: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解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问题: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解答:暂不考核。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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