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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注销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02-26 15:19:26  点击:

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 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时,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
 

 (3) 材料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受理,当场给予批准结果,同时采用批准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解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问题: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解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问题: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解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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