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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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10-58933470(可咨询关于部批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及部批资质证书的发放问题,不包括资质审批环节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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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10-5893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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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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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室申请窗口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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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
《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 。(仅升级事项提供)(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8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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