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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0-12-01 13:47:12  点击:

京建发〔2010〕680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了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计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事故一:11月4日,怀柔新城中高路(111国道-雁栖河西路)道路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该工程在组织作业人员实施顶管作业过程中,铺设的污水管线上方中间部位的部分砂石料塌方,造成3名作业人员被堵在直径1米、长10米的管道内。该工程项目部立即实施救援,用钢管向管道内输入氧气,被堵污水管内发生爆燃,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

  经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工务局,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为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汇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二:11月12日,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6街的北京浩邈汇丰医药科技建设公司生产楼工程施工现场,6名作业人员在进行塔吊顶升过程中,塔吊发生倾覆,造成现场3名作业人员死亡,2人受伤。

  经查,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北京浩邈汇丰医药科技建设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塔吊的出租和安装单位为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现场发生事故的塔吊是伍伟(个人)以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杨继远(个人)手中租赁,现场顶升塔吊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上述两起较大事故的调查仍未结束,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事故暴露出一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在安全管理了上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严格履行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及拆卸告知等手续。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起重机械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逐一审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作业时必须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警戒。

  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各类管线、雨污水管沟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四、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整顿重点: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体验收以及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二是起重机械的各种登记备案和告知手续是否齐全,务必确保起重机械拆装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三是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各类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是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在建工程和临建房屋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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