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以下施工46家企业,已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6日。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满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公示期满后,增项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至云南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举报受理电话:0871-43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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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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