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沪建交[2008]702号)精神,通过自查、核验、公示、会审、认定等程序,上海市闵行区建设交通受理服务中心等六家单位符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行为和场所规范认定标准,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交通受理服务中心(行为达标)
二、 上海市闸北区建筑业管理署(行为达标)
三、 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受理服务中心(行为和场所达标)
四、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行为达标)
五、 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行为达标)
六、 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行为和场所达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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