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9〕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7 09:49:34 点击: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经研究,同意决定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延续,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