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省实名制落实情况,在对全省实名制落实情况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日前,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决定把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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