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了建筑业企业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4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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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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