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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监管力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2 14:44:54  点击:

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人员公示

  第20101220号

  现将截至2010年12月20日本省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的210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注册(从业)单位不一致的,则作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单位以上单位执业(从业)”处理,限期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两个资格变更到同一单位执业(从业)。逾期不办理的,将根据建设部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和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注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类似人员的,也不计入专职专业人数资质条件统计。

  附: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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