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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0-12-27 09:06:55  点击:

  苏建建管(2010)66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工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并在全国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会议上,对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作具体部署。现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我省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特级企业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龙头骨干,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事关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事关我省“建筑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列入2011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抓紧抓实抓好。

  为加强对全省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领导小组,徐学军副厅长担任组长,省建管局分管局长和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统筹安排全省特级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各项工作,成员由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人员组成。各省辖市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

  二、开展《实施办法》宣贯活动为尽快启动我省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经研究决定,于12月30日(星期四),在南京召开《实施办法》宣贯工作会议。

  1、时间地点:12月30日下午2:00,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楼报告厅(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

  2、会议内容:传达全国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会议有关特级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精神;对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确定企业申报批次。

  3、参会人员:特级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处长、特级企业负责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一名。

  三、其他事项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特级企业学习《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精神。要指导企业逐条对照资质标准,尽快完善尚不符合的指标。重新就位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办公室联系。

  2、各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安排》精神,提出申报批次和具体时间。申报计划请一并带到宣贯会上。

  联系人:周文辉:025-51868696;周广岭:025-51868205;李斌:025-51868628.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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