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上海市受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已于12月31日上网公示。公示文件:“关于2010年第十二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市监函[2010]104号。
请各单位和个人查看附表中相关信息。对于公示中合格的人员请关注下一阶段的名单公告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的领证章通知。
其中,对于本通知附表中不合格的人员,有意并能够提供出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诉的,请有关单位携带书面补充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jlgcs.cein.gov.cn)将申请人被退回的初始注册申请再次上报(所有公示不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网上申请已被建设部退回至企业)后,于2011年1月13日前送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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