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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1年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及做好2010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1-01-06 09:27:57  点击:

甘建设[2011]4号

 

 

各市、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及《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11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及2010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勘察设计资质检查

  (一)时间安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我省实行固定时间集中审核资质检查申请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工作。

  集中审核材料的时间和程序按照以下要求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送资质检查申请材料

  各单位1月15日至2月底,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资质检查申请材料。

  第二阶段:加盖资质检查章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3月15日至3月31日,根据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及年度表现,结合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确定资质检查结果,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资质检查章。

  (二)资质检查范围

  鉴于工程设计资质去年完成换证,本次对2010年颁发的设计资质,检查程序予以简化,可依据其市场行为、质量情况直接确定资质检查结果。具体要求是:2010年1月1日之前,由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各类工程设计资质及2010年7月31日之前由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需报送资质检查申请材料。2010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设计资质(含增项)及2010年7月31日以后颁发的勘察资质(含增项),不提供资质检查申请材料,可在20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在勘察设计管理处直接换发出图章,加盖资质检查章。

  (三)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建市[2007]202号的相关规定,检查企业的市场行为、从业人员实际数量、从业状况等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2、资质检查附件材料(一份)。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被检查单位针对检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情况及上年度工程勘察质量自查及抽查情况;

  (2)企业现有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上须加盖注册执业章;

  (3)单位现有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明细单。

  3、使用excel制作生成2010年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该表各列项目名称应包括:(1)序号(2)合同编号(3)项目名称(4)项目规模、等级(5)建设(业主)单位名称(6)项目勘察设计阶段(7)项目负责人(8)项目参与人员(注册人员需注明,人数较多时,也应填写在同一单元格中,不要分格填写,以免影响报表合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单位全称+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上表应上报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表格应用A4纸横向打印,封面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2010年度勘察、设计单位的统计年报继续实行网络上报(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年报电子数据和书面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务必于2011年2月底之前在网上成功上传和向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

  企业季报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进行报送。

  三、有关事项

  1、为客观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结果,各市、州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2010年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省外进甘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质量管理等规定的情况,书面向我厅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对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重点反映在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的超越资质等级及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无证及挂靠勘察设计单位从事设计、出卖(出借)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图签、私刻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等行为及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反馈材料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逾期未反馈者,视本地区本行业无相关意见;

  2、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时,因单位的性质原因换发有效期一年证书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期满前60天,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提交资质延期申请材料,材料按照资质核定准备,申请表中申请内容选延续。建设部和我省颁发的资质应分别准备资质延期申请材料;

  3、不要求报送资质检查申报材料的设计单位,在报送统计年报书面材料时,应同时报送excel制作生成的2010年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在领取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时,仍需出具工程设计保险投保证明单。工程设计保险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保险部门集中办理;

  4、由于勘察设计单位目前使用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已改版升级为《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V5.0),部分单位已进行了软件升级,未完成软件升级的单位,自行与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公司联系升级,以免影响数据报送;

  5、统计年报中的相关数据要仔细核对,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6、我厅对通过资质检查的单位,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资质检查章并换发新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资质检查章和专用章上均注明有效期,凡未参加资质检查的资质及资质副本上未加盖我厅资质检查章或超过资质检查章注明的有效期的证书,均为不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持不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者,我厅将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望各级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中严格把关,杜绝无证或持无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资质证书的从业范围及有效性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查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勘察设计单位或有关部门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我厅书面举报;

  7、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检查可按照设计资质检查要求进行;

  8、为节省兰外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差旅费用,第一阶段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兰州市内单位自行选择报送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人:雷永勤 李春玲 联系电话:0931—4609731

  电子信箱: leiyongqin008 @126.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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