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局:
2009年10月,国家住建部下发了《关于修订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贯彻落实新《标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我厅拟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组织开展按照新《标准》实施资质就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的范围
凡2010年3月1日前取得我厅核发的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且截止2010年10月31日前仍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即持有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有效资质证书但没有按照新《标准》申请资质就位换证的企业),均属于本次资质就位范围。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严格依照新《标准》和《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申报规程》)和相关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等,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住建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就位。其中,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二)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组织实施;在地方注册的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经各市州住建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在地方注册的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由各市州住建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审批后15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就位等级
园林绿化企业可按其现有的资质等级申请资质就位,但必须达到新《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园林绿化企业按新《标准》不能达到其现有资质等级条件的,可申请按下一个等级进行资质就位;对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资质,其持有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就位时间安排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定于2011年1月--2011年4月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5日--2011年2月15日。各市州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将新《标准》和《申报规程》以及本《通知》对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所辖企业,并明确相关要求。各地从事资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政策精神,严格掌握资质就位的有关程序、标准、规定和要求。
(二)企业上报阶段:2011年2月16日--28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照新《标准》和《申报规程》要求,完成就位申报资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到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州审查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5日。由各市州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按照新《标准》和《申报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对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及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将三级企业审批结果报省厅备案,对二级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厅。
(四)省厅审批阶段:2011年3月16日--3月31日。省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批,对符合新《标准》的企业重新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五)网上申报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网上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资质就位期间,暂停受理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有关资质变更、升级申请等相关事宜。
五、申报资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资料一套;
上述《申请表》和附件资料目录清单,请从省厅门户网站直接下载。
(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申请按二级资质进行资质就位的企业一览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请按三级资质进行资质就位的备案企业一览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六)《申请注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览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七)市州审查情况的报告一式两份。
六、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就位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到2011年3月31日。没有按规定申请资质就位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持有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七、资质证书的换发
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省厅向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新版资质证书,并将旧证书收回后统一销毁。
八、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市州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标准》和《申报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宋智宇 电话/传真:027-68873027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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