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形成了《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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